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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內建市函〔2022〕87號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及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確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建筑業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平臺(V2.0)(以下簡稱實名制平臺)全覆蓋,提高工人考勤率和數據更新率,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農牧民工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以下簡稱實名制管理)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和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實名制管理相關條款,按照《關于發布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計價方法(暫行)的通知》(內建標〔2020〕71號),將實名制費用并入其他項目費中。積極為實名制管理創造條件,督促相關方落實實名制管理各項措施。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農牧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在實名制平臺錄入本單位工程管理人員信息并動態記錄其出勤履職情況,嚴格落實建設單位管理職責。
二、新建工程開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現場出入口配備已與實名制平臺對接的考勤設備(具體名單在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通知公告”查詢,下同),并進行入網考勤設置。在開工后15日內,在實名制平臺完成工程賬號注冊,以真實身份信息為基礎,采集進入施工現場的農牧民工和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并錄入實名制平臺,動態記錄項目經理等管理人員出勤履職情況。
在建工程尚未在實名制平臺完成注冊登記的,總包單位必須在工程復工前在實名制平臺進行登記注冊,及時準確上傳相關信息,并配備已與實名制平臺對接的考勤設備。
三、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熟練掌握實名制平臺相關操作和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期間按照國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考核細則》相關內容,建立用工管理臺賬并放置工地備查。未與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工程現場施工。
四、監理單位應當對所監理工程實名制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督促,在監理日志中予以記錄,對于發現的相關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住建部門)。同時在實名制平臺錄入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人員信息并動態記錄其出勤履職情況,嚴格落實監理責任。
五、農牧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十部門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53號)以及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農牧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戶銀行和經辦農牧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銀行應當及時將專用賬戶和保證金存儲信息推送至實名制平臺。
六、各級住建部門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成總包單位在實名制平臺提交的申請。施工許可管理部門應當在頒發施工許可證時告知相關單位及時存儲工資保證金。
各級住建部門要按照職責和“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對實名制、農牧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總包單位代發工資、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擔保、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生過群體訪、越級進京訪、解決欠薪推諉扯皮久拖不決的工程及房地產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對導致拖欠農牧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糾正。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相關銀行保函、保險保單到期的問題,應當及時通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七、各級住建部門要對國家和自治區歷次保障農牧民工工資支付考核指出的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和回頭看,確保將每一項整改任務落實到位。要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確保保障農牧民工工資各項制度精準全覆蓋,確保農牧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住建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