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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劉鶴副總理提出“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產責任
二、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責任
三、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四、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六、深入扎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八、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
九、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
十一、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
十二、著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十三、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
十四、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
十五、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